本报讯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面对证据百般狡辩,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补强证据、提起公诉,得到法院支持,作出有罪判决。
近日,由娄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贩卖毒品一案二审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某获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自2019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朱某在与吸毒人员取得联系并收取毒资后,将分装好的毒品放置于城区隐蔽位置,再将位置照片发给吸毒人员,由他们前往自取,累计贩卖海洛因近70克。
因作案用的手机号码、微信号、银行卡等均非朱某名下,到案后,朱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借此逃避法律处罚。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形成严密证据链?如何还原案件真相?诸多难点给办案检察官带来了巨大挑战。
办案检察官没有被这些假象迷惑,抽丝剥茧,拨开迷雾。经查,朱某虽无口供,但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鉴定报告、微信聊天记录和账单截图等电子数据、同案人拱墅等证据证明,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朱某贩卖毒品罪的事实。
这种人货分离、“埋雷”式贩毒隐蔽性极强,朱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的犯罪行为难逃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今年以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毒案件98件152人,起诉62件97人,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同时深度参与重点整治、普法宣传、预防教育等禁毒综合治理,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周建平 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