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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城市文明的使者 让文明促进条例成为行动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橘柚秋黄,丰收喜悦。《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11月20日正式实施,这是娄底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个人认为,让《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需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要在宣传上下功夫。知先于行,思想是行为的向导。《条例》只有广而告之了,大家相互知晓了,达到自觉按《条例》要求去做了,才真正实现了《条例》的意义与价值。要大力宣传《条例》,利用各种媒体加以广泛深入宣传,形成浓郁氛围,达到户户皆知、人人知晓,激励大家自觉按《条例》规定的要求标准去做。

  二是要在管理上下功夫。《条例》的公布,是娄底以“法”的形式和力量体现的。“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同一个人,步行过马路时,遇上急事可能会闯红灯,但若在车里握着方向盘,再着急往往也能遵规守矩;同一个人,在绿皮火车里会吞云吐雾,但一上了高铁就能全程禁烟。为何如此?违法成本不同,执法刚性也不同。这种对比也启示我们:文明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娄底的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不是凭空得来的,而是经各级各部门的说服教育、严格管理及广大市民的不懈奋斗干出来的。诸如城市亮化美化工程,打通“断头路”拓宽陈旧老街路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诸如横穿马路,随意丢弃烟头纸屑,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很多不文明行为,是在“黄马甲”“红背心”“红袖章”的指导管理下变得文明起来的。管理出成绩管理出效益,应继续在“管”字上下足功夫,使《条例》形成行动。

  三是要在行动上下功夫。《条例》在言和行上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写得明明白白,所谓“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来对不文明现象进行管理,惩恶扬善,维护和谐。作为一名市民,只要你有正能量有荣誉感,从内心认可到实践行动就不难。人人争做好市民,社会就会变得更文明、更美好,大家就会从中获得更多幸福。(罗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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