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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的代价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乐坪派出所相继查处1起涉嫌妨碍公务案和1起阻碍执行职务案,并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3人进行了处罚。

  案件1

  1月1日凌晨1时许,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新星路与乐坪大道交叉口附近治理酒驾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KXXXXX的白色小型汽车沿路行驶。民警遂上前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不料该车驾驶员突然加大油门,撞倒交警设置的停车柱并剐蹭沿路一台停放车辆后逃窜,执勤警车一路追截到某宾馆门口,白色小车因停车场栏杆没升起,径直倒车碰撞警车后继续逃窜,直到无路可逃被警车拦截住。交警要求该司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查,该司机拒不配合,最终被交警带离现场。经抽血化验检测,得知该车驾驶员陈某属于酒后驾驶。随后,交警大队将陈某移送娄星公安分局乐坪派出所办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交代了其酒后驾车并阻挠交警执法,与其他车辆碰撞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2

  1月1日中午14时许,在某酒店内曾某酒后因经济问题与彭某发生纠纷。接警后,娄底市公安局巡特警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曾某情绪激动,朝民辅警方向丢铁质U型锁,并用拳头击打彭某,被民辅警现场制止。现场民警口头传唤曾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曾某抗拒执法,在民辅警将其强制带离时,在一起喝酒的朋友李某拉扯执法民警,并抢夺民警手中的警棍,试图阻碍民警带离,后被民警使用催泪喷雾控制。曾某被强制带到娄星公安分局乐坪派出所时,用右脚踢了巡特警民警大腿部。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李某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2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公民有义务积极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绝不允许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执法,酒后同样须承担法律责任。(邱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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