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诉求
来电人是娄星区蛇形山镇洪河村土铺组村民。2001年8月,土铺组的所有鱼塘,通过招标的形式承包给个人,承包期限为10年。2011年8月,承包期限到期。鱼塘的后续承包问题无人解决。在此情况下,这些鱼塘均由原塘主继续管理,但承包费用再也未交纳,来电人现请求重新将鱼塘发包、承包,现请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记者调查
鱼塘承包已经到期
谢国和是娄星区蛇形山镇洪河村土铺组村民,近年来,一直为承包村里和组上的鱼塘而四处奔走。“去年以来,我和同村的村民多次找村支两委,也找了镇上的相关站所,甚至还多次打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现在我们身心俱疲,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据谢国和介绍,他妈妈患小脑萎缩10来年一直靠他照顾,他弟弟是20余年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也一直靠他来照顾,他现在所有的希望就是能够承包土铺组的鱼塘,通过水产养殖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计。而之前,他通过土地流转,想办一个养殖场,并且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花费了他包括土地转让费和其他审批程序在内的费用20余万元,但因去年下半年的土地启动三调规划,他想搞养殖的事情一拖再拖,目前,相关部门也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我现在的想法就是承包我们组里的鱼塘来维持生计,但是鱼塘承包因为牵涉到个别人的利益,到目前也是没有进展。”他显得有点无奈和伤心。
谢国和说,2001年8月,土铺组的所有鱼塘,通过招标的形式承包给个人,承包期限为10年。2011年8月,承包期限到期。因当时土铺组处于无序状态,没有负责人,鱼塘的后续承包问题一直无人解决。在此情况下,这些鱼塘均由原塘主继续管理,但承包费用再也未交纳。
2017年8月,有部分村民觉得再对鱼塘承包一事听之任之,会造成村级集体经济资产流失,向村支两委反映情况,请求将所有鱼塘重新承包,但因个别村民的极力阻挠,调解失败。2021年4月26日,他们将此事形成书面报告,向娄星区蛇形山镇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并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蛇形山镇接到村民的诉求后,2021年5月29日,该镇驻洪河村干部组织召开协调会,却因部分既得利益者未到场,会议短短半小时就草草散会。当时,驻洪河村干部表示,年底一定解决问题。会后,他们多次向村支部书记反映情况,但他们的诉求一直没有得到合理回应。
“当时,我以为到年底问题会得到解决,可到了年底,事情还是没有眉目,我们不得已再次信访和拨打12345娄底市政务服务热线。”
谢国和说,今年1月11日,驻洪河村干部再次组织召开就鱼塘重新承包一事的协调会,此次协调会,尽管所有承包鱼塘的户主均到会场,仍因个别人找种种借口极力阻挠,会议依旧不欢而散,鱼塘承包和续签合同就再也没有形成正式方案。
进入3月份,谢国和年迈的母亲先后两次到蛇形山镇党委、政府信访,蛇形山镇承诺在3月7日再次召集村民就鱼塘承包一事进行表决,但事与愿违,因参会人数不能到齐,承包鱼塘和鱼塘发包再次被搁置。
蛇形山镇:诉求人应多跟村民沟通
在实施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鱼塘重新发包和续签合同很难吗?带着种种疑问,日前,记者来到了娄星区蛇形山镇政府,找到了驻洪河村干部胡光明。见到记者,他向记者大倒苦水,为了鱼塘承包的事情,他和村支两委先后多次协调,多次开会研究,但一直没有达到目的。据他介绍,洪河村土铺组有大大小小鱼塘10来处,都是在2000年左右进行招标承包的,20年来,的确没有对鱼塘进行重新发包,由于历史久远,村民也找不出承包鱼塘的协议,同时,鱼塘没有确权,走法律程序也是枉然。不过,对鱼塘重新发包也是他们在计划中的事,诉求人想要承包鱼塘也是在合理诉求内。
“这个我们也可以理解,鱼塘重新发包,谁来承包,不是我们说了算的,而是村民说了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的相关条款,只要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鱼塘承包给某某,某某就可以承包,遗憾的事,我们每次组织开会,土铺组参会的村民人数还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所有每次组织开会,由于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票决数,每次会议都不欢而散,鱼塘重新发包也一直落实不了。”
那么,诉求人承包鱼塘是为了水产养殖还是另有所图呢?据胡光明介绍,诉求人承包鱼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水产养殖还是其它?他也不得而知。“如果诉求人承包鱼塘用来水产养殖,只要他去协调好鱼塘承包主的关系,按法定程序走,我们也是支持的。”胡光明最后表示。
鱼塘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农村,由于承包鱼塘发生纠纷屡见不鲜。像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那么鱼塘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后,该怎么做呢?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据了解,确权的鱼塘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后一般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发生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一般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第三方进行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诉讼,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双方共同朋友、双方委托的律师、也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过,不管是哪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这个自愿,一是选择这种方式必须双方自愿,二是能否达成调解一致及达成何种结果也必须双方自愿。如果达不成一致,就只以具有强制解决权利的仲裁或法院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是否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不选择仲裁解决,那按法定的程序就是诉讼解决了。对诉讼解决,双方是否选择诉讼解决的法院管辖地,也是一个问题。
(王友专 刘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