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群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日前,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在双峰县九峰山林场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与自然和谐相处”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双峰县境内常见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及特征,宣讲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办理的相关案例,以案说法,阐述非法捕猎、滥食野生动植物涉嫌刑事犯罪的罪名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帮助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不少群众来到展台前咨询,“抓斑鸠真的会被判刑吗?”“除了斑鸠,还有哪些平时看似寻常的动植物,如果捕杀和破坏会被判刑的?”“如果发现盗猎、盗采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检察干警就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答,还倡导大家积极举报涉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据统计,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7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近年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涉野生动植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成功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77件,其中野生动物保护案件13件,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近五万元,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下一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畅通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合力,为守护生态文明贡献检察力量。(江映贵 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