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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4月21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轿车停路边两个月突然不见? 男子盗卖车辆被起诉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到停放在外且长期无人驾驶的车辆,一男子动起了歪心思,谎称处理报废车辆盗卖他人车辆牟利。4月14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车停路边离奇失踪

  “我的车停在马路边怎么不见了!”2021年12月20日,刚从贵州回来的王先生吃惊地发现,自己两个月前停放在马路边的车不见了。

  车难道自己跑了不成?王先生立即报了警。据王先生回忆,这辆车是2017年从朋友处购买,两个月前自己去贵州办事,把车停放在马路边,一直未开动,没想到回来就发现车不见了,车内还有自己的各类证件。

  民警调出监控视频,发现王先生的车于2021年12月11日上午被一辆黄色拖车拖走。经调查,民警找到了拖走王先生车的吴某(化名)。吴某交代,车是“车主”联系他拖走卖掉的。王先生很纳闷,自己根本没有联系吴某卖车,那吴某口中所谓的“车主”究竟是谁?

  根据吴某提供的“车主”微信及身份证照片等相关信息,民警很快将冒充车主盗卖路边机动车的李某某抓获归案。

  盯上“僵尸车”盗窃

  被抓后,李某某对盗窃王先生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某交代,他曾经有过二手车交易的工作经历,因手头拮据,就动起了偷盗机动车卖钱的歪心思,长期停放在路边的“僵尸车”成了他的盗窃目标。

  2021年12月4日,李某某到某物流园购买木板,在园内发现了一辆比较旧的白色小货车,“车上蒙了一层灰,破破烂烂的,看上去就像‘报废车’一样。”李某某将车牌和位置记下来。

  当天晚上,李某某微信联系回收报废车的“朱先森”(化名),冒充车主,谎称该货车系自己要处理的报废车辆,便宜出售。对“朱先森”提出的查看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资料的要求,李某某以“车辆登记证不见了”“行驶证不在身上”等理由搪塞。最终,李某某将该货车以71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朱先森”。

  10天盗窃机动车5辆

  尝到“甜头”的李某某欲罢不能。第二天,李某某又来到该物流园,发现了一辆车身比较破旧的小货车。李某某再次联系“朱先森”并以7000余元价格将该货车售卖。

  为了防止被真正的车主“当场抓获”,李某某每次都是通过微信和收车人联系,并且要求对方只能在深夜或凌晨将车拖走。

  路边长期停放、看起来比较破旧的汽车也成了李某某的盗卖目标,只要找到“合适”的车辆,李某某就会立即下手。接连得手让李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有时为了打消收车人的顾虑,李某某会将自己的身份证拍照发给对方。在盗卖王先生车辆时,他不仅联系收车人白天去拖车,甚至还亲自前往拖车现场并在被盗车辆前拍照证明自己是真正的“车主”。

  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李某某以上述手法多次盗窃他人机动车5辆,并出售给回收公司,所盗车辆价值共计12万余元。这些车辆被回收公司拖走后大多作为废铁被卖给废品回收站拆解回收。

  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我就以为‘僵尸车’没人管,根本没想到事儿这么大。”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某后悔不已。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停在路边又无人管理的报废车、“僵尸车”可以随便拖走吗?检察官介绍,车辆有明确的报废程序,在不认识车主、未得到授权处理车辆的情况下,将车辆据为己有或者盗卖处置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车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江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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