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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向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约束。这是娄星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为“躺平”式家庭教育“补课”,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2021年5月,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均为化名)对被害人丁某(化名)实施抢劫,并将抢劫手机变卖,所得赃款瓜分。娄星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甲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的过程中,对甲某的成长经历进行了法庭调查,了解到甲某系高中在校学生,平时喜欢和校外人员玩耍,其监护人管教方式不当,缺乏良好的沟通,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最终导致甲某走向犯罪道路。

  庭审过程中,娄星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当庭对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甲某进行了法庭教育。针对被告人的家庭教育情况,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法官决定向甲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同时围绕被告人的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和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今后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等,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注重加强和子女的沟通交流,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为孩子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甲某的监护人当场保证,今后会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培养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据了解,娄星区法院少年法庭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为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家庭教育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和帮助,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的良好家庭环境,坚决做到以司法之名,用心呵护每一个“少年的你”。(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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