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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细化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措施,确保中央、省委文件在娄底落地见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9日,娄底市委制定出台《中共娄底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娄底实际,从9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法律监督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打通法律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若干措施》重点强调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政治要求。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为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娄底建设的重要手段,党委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党组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动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若干措施》重点强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围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成员意识、角色意识,立足检察职能,找准“作业面”,保障娄底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实施和中部地区“材料谷”建设,全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山清水秀的人居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娄底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重点强调了加强法律监督实效性和权威性的落实举措。将支持检察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强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构要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明确了各方责任。接受和配合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要纳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范围。加强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和融合贯通,共同推动相关单位(部门)依法履职、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要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人大执法检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刚性。

  《若干措施》重点强调了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加强检察机关干部双重管理,落实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重点协管职能。加大检察干部交流力度,畅通检察机关干部交流渠道。加大地方性检察经费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检察人员职业待遇。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党委政法委要牵头打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数据壁垒,畅通监督渠道。

  《若干措施》重点强调了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接受各界监督。

  《若干措施》重点强调了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的内在要求。政法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和法律适用标准,强化共同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动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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