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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6月23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娄底提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6月15日,娄底市娄星区水洞底镇组织干部和技术员,对辖区内最后一批经营性自建房展开排查,并同步做好安全知识宣讲。截至当天晚上,娄底共排查居民自建房280732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3092栋,提前15天完成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任务。

  根据居民自建房特点,娄底重点从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燃气使用安全性等方面展开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栋;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橱窗、村村响、网格微信群等平台,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针对专业技术力量不够问题,娄底市住建局遴选12家建筑业企业,共选派120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持各县市区,娄底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局等市直部门,共组织272名专技干部奔赴一线,支援排查。

  娄底划好作战图、时间表,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进行分批分类整治。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集中完成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

  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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