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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 第6版 > 新闻内容
从赌客到赌博平台代理,一女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日爱好在赌博APP上“玩牌”,后为谋取非法利益,成为赌博APP代理,接受赌客赌博投注25万余元。2022年6月22日,经湖南省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左倩(化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左倩是一名服装个体经营户,空闲时喜欢用手机登录某赌博平台“玩牌”。2020年,左倩认识了该平台的一名赌博代理,在得知做平台的代理能从中“抽水”赚钱后,左倩心动了。于是,她接受了该代理的邀请,成为了赌博平台新的代理。

  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左倩先后担任了CityGuard、某跑胡子等赌博平台的代理。有赌客想参与网络赌博时,左倩就将其拉入牌友群中,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赌客赌资后,将游戏账号报给上家,按照1元人民币兑换1分的比例给赌客“上分”用于赌博。当赌客不想玩了后,左倩再进行“下分”,将分数折算成人民币返还赌客。左倩按照赌博网站给予的比例从中“抽水”,从而达到自己非法获利的目的。

  渐渐地,左倩有了自己稳定的“客户”,除了以前一起“玩牌”的牌友外,还有不少熟人介绍的赌客也找到左倩参与网络赌博。以此方式,从2020年上半年至2021年11月,左倩接受赌客投注的赌资累计金额25万余元,“抽水”获利2万元。

  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左倩伙同他人利用网络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2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通过传统的线下方式组织赌博,还是利用线上方式开设赌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市民一定要认识到网络赌博的危害性,切莫因为一时财迷心窍触犯法律。(江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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