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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双峰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地下流动赌场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社会风气,强化社会面治安管控,双峰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近日,锁石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成功打掉一个地下流动赌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名。

  今年年初,锁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辖区内有人开设赌场,大量社会人员聚集在赌场参赌,赌资较大,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所长吴剑雄通过摸排走访、分析研判,初步掌握了该赌场的情况,并立即向局党委汇报。

  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佘恺艳的调度下,锁石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共同开展抓捕行动。端午节期间,民警主动放弃休假,辗转奔波在娄星区、冷水江、双峰等地,相继抓获涉案人员王某点等18人。经查,该赌博团伙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打击,频繁更换聚赌地点,在当地形成了一个地下流动赌场。该团伙多以“三公”的赌博方式,组织大量社会人员在晚上聚众赌博,并通过抽水的方式从中非法牟利。

  目前,王某点等8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余10人均因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胡志茂 陈奎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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