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0日18时许,市城管支队城北执法大队刘海清等执法人员,按照工作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市容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福岭社区格林春天附近依法对人行道上违规占道摆摊的刘某等人执法时,刘某用手机拍摄执法人员执法画面的视频并将视频发布到抖音,抖音视频配有的诽谤性文字被多人浏览、点赞、评论,对城管执法人员形象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7月21日,市城管支队城北执法大队向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报案。
根据违法嫌疑人刘某陈述和辩解、受害人陈述、现场执法视频、刘某所发抖音截图、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证及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8月3日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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