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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11月17日> > 第6版 > 新闻内容
生动有意义的普法课:检察官把“公诉席”搬到群众家门口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告人刘乐家(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10月28日,经新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乐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该县孟公镇瑞阳村村民活动广场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知法犯法,为了“兄弟”的诱人承诺出借银行卡

  4月13日,在新化县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时尚酒店内,刘乐家正在发愁,自己用凯迪拉克SUV典当的4万块钱已经用光,眼见马上到期但无任何着落。恰在此时,之前在酒吧认识的“兄弟”大辉(外号)联系自己,称要介绍一个赚钱的路子,并强调在电话里讲不方便。

  刘乐家欣然前往约定地点,见面后才得知赚钱的路子就是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大辉的朋友“下分”。刘乐家很清楚,大辉的朋友参与的都是网络赌博之类的违法活动,如果自己帮着下分肯定也是违法的,他不免有些犹豫。

  “兄弟”大辉自然知道他的心思,宽慰道:下分是违法没错,但抓到了顶多拘留几天就没事了。而且干得好的话,完全可以赚到4万块钱,就能把典当的车子赎回来了。这句话讲到了刘乐家的心坎上:“兄弟”讲得没错,赚钱是我目前最重要的事,于是决定出借银行卡。很快,他们约定好了操作细节。

  主动投案,没想到自己的担心这么快变成“现实”

  见面后的第二天,刘乐家便接到大辉“跑分”的指令。他来到大辉指定的酒店房间,配合着大辉等人分步操作:分发银行卡号,收到钱后转支付宝余额或微信余额,扫描大辉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完成付款,或直接取现,将犯罪所得予以转移。

  截至4月19日,刘乐家陆续“工作”了5天时间,已帮助大辉分多次转移犯罪所得19万余元。因实在担心出问题,其决定不再继续“洗钱”。直到此时,刘乐家未得到一分钱好处费,“兄弟”承诺的赎回车子更是遥遥无期。

  5月7日,新化县公安机关根据发现的警情,决定立案侦查,刘乐家主动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第一次帮“兄弟”跑分到归案接受调查仅仅不到1个月的时间。

  温情司法,将公诉席搬到村民活动广场

  8月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新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刘乐家系私营业主,其公司共有5名员工,最大限度保护私营经济发展、保障员工的正常收入尤为重要。同时,刘乐家所在的村系软弱涣散村,基础差、底子薄,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有利于组织巩固和提升。该案虽小,但极具典型性,于是提出将审理地点设在村里的方案,与新化县法院的想法不谋而合。

  经过讨论,开庭审理时间定在10月28日,地点定在村民活动广场。为有效提升一边办案、一边普法的效果,该镇检察联络员、法院驻村第一书记积极发动群众前来观摩庭审,检察院、法院分别派出精干力量,携带丰富的普法宣传资料在现场一对一精准普法。庭审当天,前来观摩的当地干部群众达200余人。

  庭审前后,刘乐家积极配合法检两院工作,为庭审的顺利开展、村民普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经综合考虑,在其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从宽的基础上,酌情减轻刑罚2个月。(肖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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