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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小贴士:工伤预防应急救护知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什么要做好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保险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工伤预防的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措施、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职工在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劳动保护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是其劳动保护权利的延续。职工有权获得保障其安全和健康的劳动条件,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预防职业伤害发生。

  国际上,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把工伤预防放在优先位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把工伤预防定为工伤保险三大任务之一,从而逐渐改变了过去重补偿、轻预防的模式。因此,那种“工伤有保险,出事有人赔,只管干活挣钱”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工伤补偿是发生职业伤害后的救助措施,不能挽回失去的生命和复原残疾的身体。职工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做好工伤预防,才能保障自身的健康。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职工的最大利益,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永远共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职工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职工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从事特种作业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4)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定期健康检查。

  (6)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抢救治疗。

  (7)发生工伤后,职工或其亲属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8)工伤职工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工伤职工发生伤残,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近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0)因工致残尚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在就业方面应得到特殊保护。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因工致残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在建立和发展工伤康复事业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应当得到职业康复培训和再就业帮助。

  (11)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或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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