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助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护航作用,坚持法治引领,强化了各项工作举措,积极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娄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湖南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娄底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两案被告均为广东某公司,拖欠货款200余万元。2022年3月,经法院调解,两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广东某公司于7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湖南某公司684814.72元、再于2022年8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湖南某公司654814.72元;另案于2022年8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娄底某公司352002元,逾期则支付利息1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广东某公司并未履行义务。2022年7月,娄底某公司、湖南某公司均向娄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案同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经过: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查看案卷,研判案情,考虑到两案标的较大,涉及多个企业,遂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财产查控和电话沟通,经初步调查,广东某公司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该公司以受到了疫情影响为由,表示暂无履行能力,无法立即履行法律义务。法官在释法未果后,立即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依法进行冻结,然后与该公司案件特别授权代理人朱某进行了沟通,将不主动履行法律责任的后果和影响对其详细说明,朱某表示向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说明情况后再与本院联系。几日后,见朱某并未主动回复,法官们遂与其公司负责人吴某某沟通,与其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后,吴某某终于同意履行法定义务,并主动与另外两家公司联系,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170万元义务,法院从该公司冻结账户扣划了30余万元,由此两案执行完毕,确保湖南两家公司能正常运转。
典型意义:
2022年以来,娄星法院开展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优先办理涉企案件,充分发挥了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确保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娄星法院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廖颖志 罗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