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冷水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中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冷水江市法院开庭审理。冷水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佳林出庭支持公诉,冷水江市法院院长刘立贤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同时出席庭审。
经审查,2022年1月22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中携带1台电打鱼机,来到冷水江市禾青镇球溪河水域捕鱼,后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扣押1台电打鱼机及重约1.1公斤的草鱼,并于当日将渔获物作无害化掩埋处理。根据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对市域内资江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该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暂定禁渔10年,在禁捕时间内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经冷水江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扣押的电打鱼机为农业农村部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被告人张某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2年11月7日,被告人张某中向冷水江市农业农村局交纳2264元用于渔业资源保护。
审查起诉期间,公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张某中进行了讯问,张某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该案有关定罪及量刑的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的行为不可取,希望被告人改过自新,通过该案的审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台履职,切实发挥“一把手”带头办案示范作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彰显了法检两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为冷水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曾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