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绿水青山蓝天
跋山涉水,察“颜”观色,只为青山不改绿水长流;走街串巷,闻香“辨”味,只为守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飞檐走壁,深挖细纠,只为英雄英烈千古流芳。
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娄底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全市共立案9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3件,提起诉讼34件。全市共计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约222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97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2286吨,督促关停和整治的企业、养殖场7个,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价值40多万,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400多万元。
孙水河是娄底城区群众的饮用水源。然而却有人曾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在孙水河中,造成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引发群众高度关注。
案发后,娄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司法评估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引导违法行为人采取多种恢复性手段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最终,娄星区检察院通过努力,促成被告人何某等人主动支付恢复生态费用15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2022年1月,该案入选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美好生活”十大典型案例。
这是娄底市检察机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一个缩影。今年,娄底两级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与转化工作的意见》,全市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升至59个,凭借该机制共计办理案件39件,其中娄底市检察院将“关于加强娄底中心城区现制现售饮水机管理的诉前检察建议”转化成了娄底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为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娄底市检察机关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新化县院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诉前磋商共计12件,上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20万余元至税务部门专项账户。
双峰县院在娄底市院的督导下,与湘乡市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共立案19件,落实整改相关问题58个。冷水江市院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4件,严格督促赔偿义务人缴纳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山体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5万余元。
守护好民生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娄底市检察机关结合为期三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件。涟源市检察院督促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商户7家,查办的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销售“丙酸睾酮”等药品的金额高达180余万元,扣押的药品原材料金额近70万元。新化县院提起的危害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惩罚性赔偿金110余万元。
对安全生产,娄底市检察机关联合多个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吧、影院、教育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旅游民宿等营利性自建房进行安全大排查,共计立案263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9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守护好国家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娄底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办案68件。娄底市检察院办理的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娄底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未依法履职案,涉案金额达12345.5万元,通过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召开现场座谈会,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有力维护国家利益。
冷水江市院就公租房小区部分住户拖欠租金问题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11件,收回欠缴租金3万余元。新化县院结合耕地保护和国有财产保护专项行动,对2个工业项目用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收回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23万余元,并督促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入库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998余万元。
公益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娄底市检察机关将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为社会协同治理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作用,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以扎实的办案实效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杨柳 何海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