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临近,一些不法之徒打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主意,心存侥幸从事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活动,从中牟利。近日,双峰县公安局青树坪派出所民警查处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依法行政拘留2人。
12月17日,青树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开私家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到青树坪镇各个商店内售卖。当晚23时,民警根据线索迅速找到嫌疑车辆并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8箱烟花爆竹。
经询问,嫌疑人曾某、彭某交代:因为发现近期烟花爆竹有“商机”,便购买了十几箱烟花爆竹,租赁一辆私家车从外地运到双峰售卖。
目前,嫌疑人曾某、彭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物品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普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朱贵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