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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2月02日> > 第13版 > 新闻内容
乾隆年间湘乡童高门叩阍控告粮书案始末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雍正初到乾隆中漕政比较清肃,浮收、勒折等相对较轻。乾隆中期以后,浮收漕粮这一关乎粮户生计、社会稳定的弊害愈演愈烈,但在相当一段时间被掩盖下来,直到嘉庆帝亲政,才暴露出来。

  漕粮浮收,当时人论及漕政时讲得最多,道光初户部侍郎汤金钊明确指出“漕之浮收,即陋规之一端也”。“一端”似乎不够,因为与漕运相关的陋规多如牛毛,然数额最大且为各色陋规之源的就是州县浮收。漕粮浮收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手法变幻,难以名状,但州县普遍使用且为害最烈的是“勒折”。勒折,即千方百计不让粮户缴纳粮米,而强迫折交银两钱文,这是征收漕粮独有的弊端。国家三令五申漕粮必须征收本色,州县又为什么偏要折价收银?道理很简单,只有勒折,州县官吏才能在每年一度的征漕中恣意加征,分润其利,才能凑足银子以为上司之规礼。

  乾隆五十五年(1790)湖南湘乡县民童高门不远千里告御状,告的就是州县粮书勒折。这一年七月,乾隆帝自避暑山庄回銮,二十七日驻跸要亭行宫,下一站是密云行宫。童高门来京伏候已久,他知道叩阍的时机到了,就趁着浓重的夜色潜伏在距离密云不远跸路旁边的深沟里,躲过了清跸军士的严密搜查。二十八日仪仗经过,童高门跃出跪在道边,双手高高举起一纸呈状,被御前侍卫即刻拿下,奉旨交军机处会同刑部审讯。

  案情并不复杂,军机大臣等很快审明回奏,湖南湘乡县民童高门在密云途次叩阍,呈控该县粮书吴青桂等勒折、重征。乾隆帝即命刑部侍郎王昶驰驿前往审办,所有叩阍之童高门一犯,照例解往,其随带司员,一并驰驿。

  军机大臣连夜审讯,据童高门供系长沙府湘乡县人,粗通文墨,在地方充当区首。乾隆五十二年该县粮书吴青桂、彭重美等5人,违例勒折漕米,每石折银五六两不等。童高门运米10石到仓,延搁不收,屡经控告,又复宕延不结,只得交银四十七两五钱,作米10石。至交纳钱粮,每两须纹银一两三钱,若花户交纳,每两外加至五六钱不等。童高门交纳粮银八钱零六厘,业有串票,差役彭祥等,又向催征,复给大钱1650文。

  以上童高门的指控,分为漕粮勒折和地丁(即童说的“钱粮”)重征两款,前者是本案关注的重点。粮书勒折的手段先是“延搁不收”,接着又“宕延不结”,童高门被迫以交银四十七两五钱作米10石才算完粮。按乾隆中期湖南粮价估算,1石米至多1两银,粮书多征3倍。

  乾隆帝初步判断童高门所控不会毫无因由,第二天又命兵部侍郎吉庆速行束装赴楚,会同秉公审办。为什么强调“秉公”?乾隆帝向承旨的军机大臣说:“朕思外省书吏舞弊侵渔之事自所不免,加以官官相护恶习,牢不可破,即如江南高邮、句容二县,假票冒征,捏完作欠,历年竟习以为常。一经查办,始相继破露。可见童高门所控勒折、重征等事,未必无因,自应彻底根究,以成信谳。”前此外出办案的吉庆,“办理盛京官地及审拟平度州民罗有良跌压伊母致死二案,均能公正自持,不稍瞻徇”,所以让满洲堂官吉庆主持审办钦案更放心一点。

  王昶、吉庆先后抵达湘乡后,立即将带回的童高门与粮书吴青桂等分别严审,同时传集远近各都民人龙照等18人面加询访,调取实征底簿按款清查。当年九月,吉庆、王昶向皇帝报告初步审讯情况:吴青桂等粮差是否有违例行为这一层,据奏称,所控勒折多收之处,因该县地方辽阔,零星小户挑运需时,每托附近亲族及粮书等代为完缴。以致吴青桂等计图渔利,遂将窎远各户内相识者,俱先为垫完银米,持票向索钱文,每银一钱,加至三四分;粮一斗,折收钱三四百文不等。

  乾隆帝认为,此案蠹书吴青桂等于钱粮重务辄敢预为代垫,从中牟利,实属大干法纪。由此追究该县知县是否染指以及上司是否有失察之咎。遂令将前任知县、已改任桐乡县的李玳馨革职,归案严切审讯;长沙府知府陈嘉谟一并解任候质。

  十月初,童高门叩阍控告粮书勒折案审理完毕,全案的关键是否存在勒折一节,经审明系童高门挟嫌报复,并无实据。据吉庆、王昶的奏报,乾隆五十二年十月期届收漕,该县李玳馨派吴青桂同户书彭重美等12人在仓经理时,童高门包揽陈善等27户漕米10石赴仓完纳,吴青桂指米色潮碎拒收,并回明李玳馨驳换,童高门等在外吵嚷不服,当即以抗粮枷示,令各花户先后换米亲交,始将童高门责释。童高门因各书役回官受辱,前赴粮道衙门控准,批长沙府陈嘉谟审办。该府将原被告分别拘拿,终因童高门无证据而搁置。乾隆五十五年四月间童高门上京,七月至密云道傍叩阍。据奏称,童高门供:“我本无实据,只因怀恨吴青桂等,计图陷害,所以屡次令子弟递呈催审。”其在密云供称五十二年勒折一节,该粮书等坚称实无此事。随令吴青桂等各与面质,童高门自认虚捏。

  根据以上审明事实,按律定拟如下:律载告人至死罪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例载:冲突仪仗妄行控诉,杖一百,发边远充军。童高门与书吏仇恨多年,本图设法倾害,其所控常平仓谷空虚六万石坐诬,已应满流,而其两告重征,一系伊弟重完,一系旧串捏饰,虽收粮书役勒折事属有因,而填砌多款,诪张为幻,此风更不可长。童高门诬告亏空、重征及包揽漕米各轻罪不议外,即依冲突仪仗例拟军,不足蔽辜,应从重改发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例载蠹役诈赃,六两至十两,杖一百,徒三年;十两以上,发近边充军。吴青桂五十四年经管之四十一都漕米尚未全完,因托开设碓房之外甥王道若将米代垫以便起运,并每石嘱索杂费银三钱。其堂弟吴辉堂亦充该县户书,垫过曾廷极等南折银一百四十四两零。十二月吴辉堂邀王道若携带串票、账簿下乡,收取垫欠,王收取垫项后给吴青桂家中七两五钱。吴辉堂收取银一百六十一两九钱,除抵还所垫正项外,多得银十七两七钱。吴青桂、吴辉堂借代垫钱粮之名,需索杂费钱文,吴青桂得银七两五钱,计赃仅只满徒,不足蔽辜,应从重与得银十七两之吴辉堂均照蠹役诈赃十两以上发近边充军,照例面刺“蠹役”两字。

  湘乡知县李玳馨业经革职,其在任数年,一听书吏等携票下乡勒索,未便因其尚无通同作弊情事稍为宽贷,应请将李玳馨发往军台效力赎罪。

  前任长沙府知府、升任江南河库道陈嘉谟于属县书吏下乡勒索之事毫无闻见,且又不将该员揭参,应请交部严加议处。

  湖南湘乡县民童高门叩阍呈控该县粮书勒折重征案在当时是钦办的重案,其程序及事实认定是否公正,是否存在未尽未实,有没有逼供、冤情?因无史料可据,自不敢也不宜臆度或发挥。但就本案反映出来的某些问题还是可以做些探讨。一是乾隆帝对这类书吏勒折漕粮、重征地丁从而可能动摇国本的案件十分重视,案发即派钦差大臣王昶驰驿前往查办,第二天又加派刚刚出差即将回京的吉庆束装赴楚,会同秉公审办。案情稍有头绪,即命将该县革职,严切审讯,长沙府知府一并解任候质。应该说处理得十分坚决有力,丝毫无意掩盖和消弭。承审的钦差吉庆、王昶对官民、吏民任何一方都无偏袒,在陈述原告童高门诬告、计图倾害时,仍不忘申明“所控书役勒折事属有因”;对吴青桂等从重量刑,亦未偏袒;对知县、知府的失于觉察更毫不宽贷。二是农民的诉求和抗争此时还循着体制内合法的渠道表达,不管赴粮道、督抚两司也好,还是京控甚至叩阍也好,含冤莫伸的民众还没有失去对统治者的信任和希望,应该说这时改弦更张,诚心诚意收拾民望还为时未晚。三是这一案件已经潜伏着日后激化有漕省份社会矛盾的主要因素——浮收勒折、书差揭债和大户包揽,只是没有引起统治者足够的重视。湘乡所在的湖广地方,多有童高门这样的粮户出来包揽,原因正像钦差所讲的:“该县离城遥远,零星小户间有不能亲纳钱粮者,或托亲友代完,或系粮书粮差先行垫纳。”童高门包揽的27户漕米加起来不过十石而已,总共也就二百几十亩地,每家十亩八亩,都是些不折不扣的“升斗小民”,或者正规地说是中农而已。童高门也不是什么刁监劣绅之类的包漕大户,而当时江浙一带绅衿大户包揽漕米则确实是造成税负不公的大问题。看来,各级地方官如何未雨绸缪,及早体察出可能激起民变的潜伏的或尚处于萌芽状态的不稳定因素,然后采取切实措施,从改变吏治民生实处做起十分重要。到星星之火开始燎原,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

  (晏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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