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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男子高速路上开车“赌气”自食苦果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3月28日上午,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杉山派出所接高速交警移送警情:有市民在“娄底高速警察”微博上实名举报其在长芷高速娄底收费站附近路段行驶时被前车恶意别车。接到移送警情后,该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3月26日21时36分许,杨某驾车行驶在长芷高速娄底北收费站附近路段时,因情绪低落,不满后车闪灯示意超车,在后车多次变道准备超车时,斗气变道并刹车阻止后车超车,险些造成两车追尾。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并对此感到非常后悔,但为时已晚,最终,杨某要自食其“赌气”行为酿成的苦果。

  目前,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开“斗气车”的危害

  一、易引发交通事故,损害人身财产安全。“路怒”一族不计后果的行为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或次生事故,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就是损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易导致驾驶人心理疾病,催生犯罪。长期不良的驾驶心理负担可能会导致驾驶人的心理疾病,不良心理会给驾驶人造成强烈的负面心理暗示,而这种暗示随时都可能诱发、催生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

  三、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潜在危险。“斗气车”驾驶人就像“埋在”道路上的炸弹,对社会公共安全有着无比巨大的破坏力和威胁性。开车斗气不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安全是一切行程的前期,切记不开“斗气车”拒绝“路怒症”。(易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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