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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4月13日> > 第9版 > 新闻内容
广告用语不规范 执法人员上门纠错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双峰县印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份由12315平台转过来的举报。举报者称:位于印塘乡街道的某商店经营者,在拼多多平台上宣传店内某种油炸类零食具有减脂功效,属广告违规,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接到举报后,印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勉芝、干部刘东亮,迅速到现场调查了解。经核查,举报属实。

  该商店是一家开业不久的店铺,主要经营各种零食。除了店内销售,还利用拼多多等网络平台推销零食。近期,因事情较多,操作不当,经营者在“拼多多”用文字宣传介绍某种油炸类零食时,广告用语中出现“减脂”二字。此广告一经网络发布,遂引起举报。

  查明事实后,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宣传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法人员指出,宣传油炸类零食具有减脂功效,违反了《广告法》。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不予处罚,责令改正,但下不为例。

  经营者承认错误,立即删除了“减脂”这一不当广告用语,并表示,以后认真学习《广告法》,慎重发布广告,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刘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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