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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6月08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卖假烟、暴力抗法 娄底2女子被依法拘留!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29日,娄底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草专卖联合执法行动中,遭遇辱骂抢夺袭击方式阻碍执法。目前,2名抗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9日上午,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在娄星区某百货商行,花950元购买一条“和天下”,回家打开后,里面装的烟全是盖白沙。上午9:00,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被投诉商行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有上百条非法渠道购进的香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当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行涉嫌未按规定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香烟进行查处时,商行经营者陈某、员工陈某云抢夺香烟、袭击并辱骂执法人员,导致2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陈某、陈某云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5日。

  针对暴力抗法现象,执法人员始终保持高度克制,做到文明执法,维护好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同时,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罗达意 成壮丽 黄海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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