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双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印发《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询问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2条,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
《意见》明确,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选择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或者能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完成调查取证,形成视听影像资料入卷,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批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不再就案发具体过程对被害人进行询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意见》指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进行,在办案的同时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公安机关接处警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介入、监督、引导侦查。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选择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或者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意见》明确四项救济措施,即心理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元化救助,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多层次保护。(周邵伟 江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