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涟源市妇幼保健院主管药师刘慧娟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中期或者晚期首次发生或诊断出的糖代谢异常。
2006年按照旧的诊断标准我国GDM发病率仅为4.3%,2011后按照新的诊断标准全球妊娠妇女GDM发病率在17.8%,亚洲妇女5%~10%,中国在17.5%左右。2014年我国GDM患者高达18.9%,2015年,综合北京市15家医院的数据显示GDM的患者就达到19.2%。2021年来自美国糖尿病协会(ADA)数据显示每6个活产儿的身体健康就有1个受母亲妊娠期高血糖的影响,而这个影响孩子的罪魁祸首有数据表明80.3%就是母亲患妊娠期糖尿病(GDM)。目前GDM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作为医务人员必须对此重视,为保障母婴安全而积极行动。所以,对GDM我们需要有所了解:它有哪些症状?都有哪些危害?应该如何预防?如何合理治疗等等。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症状
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G D M)患者不会有明显的体征或症状,有的出现糖尿病的“三多(多饮,多食,多尿)”症状,但也有可能为妊娠前高血糖(PGDM)所致。所以一般需要进行空腹糖耐量(OGTT)测定进行确诊。
妊娠期糖尿病(GDM)对母体及宝宝的影响
1.对宝宝的影响
妊娠期糖尿病会导致婴儿的以下风险增加:
出生体重过大(巨大儿) 孕妇血糖高于正常水平会导致其宝宝体重过大。宝宝体重过大(>4.1kg)会使孕妇更易发生软产道损伤,且增加剖腹产概率。
早产 GDM孕妇的血糖高可能会增加早产风险,或者因为胎儿过大,建议提前分娩。
严重呼吸困难 妊娠期糖尿病女性所生的早产儿还易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
低血糖 有些GDM患者所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不久便会出现低血糖,严重的低血糖发作可能会导致婴儿癫痫发作。
晚年肥胖和2型糖尿病 GDM患者所生的婴儿患肥胖症和2型糖尿病的风险更高。
死胎 未经控制的妊娠期糖尿病可使婴儿在出生前或出生后不久死亡。
2.对孕妇的影响
GDM会增加孕妇的以下风险:
高血压和子痫前期 妊娠期糖尿病可增加高血压和先兆子痫风险。先兆子痫是妊娠的一种严重并发症,可导致高血压及其他症状,严重威胁母婴健康,甚至生命。
剖腹产 妊娠期糖尿病可增加剖腹产概率。
未来糖尿病风险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很可能在以后怀孕时再次罹患糖尿病。随着年龄的增长,妊娠期糖尿病患者(GDM)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风险也升高。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治疗
1、初期控制饮食加运动疗法
孕12周后,进行30分钟一次的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或抗阻运动,每周至少5天,持续到分娩(如果允许),饮食每天控制碳水化合物占总热量的50%~60%(≥175g),蛋白质每天不低于70克,饱和脂肪酸控制在7%以内,纤维素≥28g,并加强矿物质和多种维生素的摄取等。
2、降血糖药物治疗法
如果饮食加运动后1~2周内血糖还是不达标(空腹血糖大于5.3mmol/L,餐后1小时和2小时血糖分别大于7.8和6.7mmol/L),就考虑使用降血糖药治疗,通常口服降血糖药对孕妇及婴儿的影响尚不明确,所以一般不推荐使用口服降血糖药,只有在某些特定因素下才可使用二甲双胍和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胰岛素是GDM的首选用药,因胰岛素不会穿过胎盘,并且基于近100年妊娠使用经验,大多数专家认为,胰岛素对胎儿和新生儿是安全的。美国ACOG及我国指南推荐GDM可用的胰岛素有:RI,NPH,等及其类似物:常规胰岛素、鱼精蛋白锌胰岛素、门冬胰岛素、甘精胰岛素、赖脯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各类胰岛素的特点见下表:
口服降糖药(如二甲双胍、格列本脲)在妊娠期应用缺乏充足的安全证据,目前仅作为权衡利弊下的次选方案。
3、胰岛素的治疗方案
(1)基础胰岛素治疗:睡前(22:00点左右)皮下注射中效(NPH)或长效胰岛素(如诺和平),能够有效地补充基础胰岛素水平之不足,减少夜间肝糖的产生,对抗“黎明现象”,从而有效降低空腹血糖。该方案适用于单纯空腹血糖升高的孕妇。
(2)餐前短效胰岛素治疗:在三餐前皮下注射短效(如诺和灵R)或速效胰岛素类似物(如诺和锐),可有效控制三餐后的高血糖。该方案适用于空腹血糖正常,仅是餐后血糖升高的孕妇(临床GDM多见)。另外,如果患者只有三餐后的某一餐(或某两餐)高,则只需要在血糖高的那一餐(或两餐)前注射短效(或超短效)胰岛素即可。
(3)早、晚餐前预混胰岛素(或预混胰岛素类似物)治疗:该方案适用于有一定的内生胰岛功能,且因工作、学习,午餐前不方便注射胰岛素的患者。缺点是不符合生理性胰岛素分泌模式,常常对午餐后血糖控制欠佳。
(4)“基础+餐时”的胰岛素强化治疗:即三餐前皮下注射短效胰岛素(如诺和灵R)或速效胰岛素类似物(如诺和锐)、睡前注射中效(NPH)或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如诺和平),这是临床最常采用的一种胰岛素强化治疗方案,适用于内生胰岛功能较差、血糖波动较大的糖尿病孕妇。需要说明的是,NPH的作用维持时间是14~16小时,达不到全天24小时基础胰岛素覆盖,某些自身胰岛功能极差的患者,睡前注射NPH后,往往会因此而出现晚餐前血糖升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用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如甘精胰岛素、地特胰岛素)代替中效胰岛素(NPH)。
(5)持续皮下胰岛素输注(CSII,即胰岛素泵治疗):这是当今最符合生理性胰岛素分泌的给药模式,血糖控制效果最好。适用于:①1型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②2型糖尿病患者采用简单胰岛素治疗方案控制不佳者;③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DKA)的抢救期间;④妊娠期糖尿病围手术期。
4、胰岛素剂量的调整
由于GDM患者病情个体化差异较大,因而使用胰岛素没有一个固定的剂量,一般从小剂量开始,每天0.3-0.8U/kg,分次注射,后续使用剂量可根据患者各时间点血糖值的情况进行调整,如只有某个特定时间点血糖值异常,可具体调整胰岛素使用方案。
妊娠过程中机体对胰岛素需求的变化:妊娠早期因早孕反应进食量减少,需根据血糖检测情况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妊娠中、后期对胰岛素需要量不同程度的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需求量达高峰,妊娠36周后稍微下降,应根据个体血糖监测结果,不断调整胰岛素用量。
每次剂量调整后观察2~3天,根据血糖监测情况判断疗效,每次以增减2-4U或不超过每天用量的20%为宜,直至达到血糖控制目标。
如何密切监测血糖:最理想为监测7次/天,即三餐前半小时及三餐后2小时及夜间10时或午夜0时,但不易被孕妇接受,可采用晨空腹、餐后2h、晚餐前半小时、夜间10点时段监测;待血糖控制稳定后改为每周2次。
5.胰岛素使用的注意事项
①胰岛素治疗必须建立在生活方式调整的基础之上;
②胰岛素使用宜早不宜晚,以便尽快使血糖控制达标,从而减少高血糖对母婴的危害;
③胰岛素治疗应从小剂量起始,在没有急性应激(如发烧、酮症酸中毒等)的前提下,多数患者初始剂量为0.3-0.8U/kg/d;
④胰岛素用量分配一般是:早餐前>晚餐前>中餐前,同时要注意个体化,因人而异;
⑤优先调整餐后血糖最高的相应餐前的胰岛素用量,每次调整剂量的幅度为2-4U,距离血糖达标值越近,调整的幅度越小;
⑥剂量调整不宜太频繁,每次调整后应观察2-3天判断疗效;
⑦对于空腹血糖升高的患者,不要贸然加大胰岛素用量,而是先检测夜里凌晨的血糖,看看低不低,以此判断究竟是“somogyi反应”还是“黎明现象”,再决定晚上胰岛素需要加量还是减量。
⑧在使用中效胰岛素时由于不能全天覆盖,且起效慢,有明显的峰值,容易发生低血糖,故日常生活中宜随身携带一些糖果和巧克力,以备低血糖预兆时使用。
产后建议
产后应继续监测产妇血糖水平,多数产妇分娩后胰岛功能足够应付糖代谢需要,此时应及时停降血糖的药,若监测血糖仍高,则不能立即停药,须经医嘱使用降血糖药。在产后4~12周应进行相关检查,并建议每1~3年进行一次糖尿病筛查,及时发现血糖异常,从而尽早实施干预。
总结
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一旦确诊建议接受多学科联合诊疗,以减轻糖尿病症状,降低不良反应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和改善妊娠结局,如果确实需通过药物降低血糖水平时,胰岛素因其在孕期使用的安全性应作为首选药物,产后应继续监测产妇血糖水平,尽早实施诊断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