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集中宣传活动在孙水公园举行。
《条例》科学划定了适用范围,明确城市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依法对车行道以外的停车设施和停车行为(包括横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车的行为)进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行道的停车设施和停车行为进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条例》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制定具体收费办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规定了五种免费停车行为,将政府全额投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费停车时长由30分钟延长至45分钟。(王友专)
停车收费新标准 》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