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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8月17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全市开展“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路面交通管理环境,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娄底公安交警部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以城郊结合部工厂、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农村地区国省道、县乡道及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严查严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未按规定登记注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及农村地区晚间的查处力度。

  严格落实分道行驶。以中心城区设置了辅道的路段为重点,整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载人、超员等违法行为。督促路口交通劝导人员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劝导活动。

  加强警种部门协作。进一步推进派出所管交通工作,辖区大队联合属地派出所开展摩、电专项整治。充分发挥道安办、整治办平台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娄底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十个一律”严管措施》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开展宣教警示活动。凡是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或违法载人、超员、安装遮阳伞具(棚)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的,驾乘人员接受不少于20分钟的志愿劝导活动,对不接受违法处罚的驾驶人员,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依托“交管12123”APP等平台向本地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集中推送提示信息,提醒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等。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村辅警、网格员作用,在农村地区开展志愿劝导活动。(段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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