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某单位将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罚款的7万元在规定期限内缴存至指定账户。这是我市人社部门首次对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2月16日,市人社局执法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日常巡查时,发现由某集团公司施工总承包的一个施工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第五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该公司拒不按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月19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7万元。
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之一。我市高度重视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劳动者的劳动合法权益,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23个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全市工程建筑行业的积极配合,我市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实现动态全覆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频发多发的势头已得到扭转,在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我市从2018年至今一直保持A类等次。据介绍,市人社局将持续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梁峰 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