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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10月26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双峰公安成功破获一起开设赌场案 抓获21人查获赌资31万余元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双峰县公安局组织50余名精干警力,一举捣毁一个开设赌场的犯罪团伙,抓获21人,查获赌资31万余元。

  10月中旬,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有人租用金开街道某酒店7楼场地开设赌场,每日进出近百人,涉赌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获悉情况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永丰水陆派出所、金开派出所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开展进一步侦查。

  经过分析研判、蹲点守候,专案组民警很快摸清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作息规律等情况。10月18日,局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抓捕行动,通过提前谋划、精心组织,专案组50余名精干警力“直捣黄龙”,现场抓获涉赌参赌人员20余人,查获扑克牌、麻将等涉赌工具若干,扣押作案手机10余部、涉赌资金31万余元,一举捣毁了该赌博窝点。

  经查,该团伙以熟人介绍的方式招揽赌客,利用扑克牌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开设赌场的嫌疑人在每把牌比完大小后,对牌桌上的钱进行“抽水”,每把牌“抽水”100元或200元不等。该团伙在赌场设立“放数”(放高利贷),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彭某等7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14人因赌博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廖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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