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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11月23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旧币买卖需谨慎 买假卖假犯大错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娄星区刘某在2022年至2023年一年时间内购买假币30000余枚,在某网络平台上进行售卖,并对客户表明所售为真品且支持鉴定,非法获得利润40余万元。近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根据显示将刘某顺利抓捕归案。

  刘某陈述他好吃懒做大手大脚习惯了,之所以敢干买卖假币的勾当,是因为刘某认为自己所卖的假币价格并没有官方平台的那么高,以为没什么大事。刘某的这种行为存在明显的侥幸与贪图享乐心理,为了赚钱,漠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此提醒与警示广大群众,不要为了赚钱而无视法律权威。(袁杰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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