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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娄底检察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印发《检察机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典型案例》,此次入选案例共七件,其中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甲刑事申诉案”成功入选。

  在案件办理中,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聚焦申诉人张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谢某某的申诉理由,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某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但从全案证据来看,张某乙构成共同犯罪,原案办理中存在遗漏追究共犯刑事责任的问题。于是,向涟源市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张某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捕并提起公诉。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该案办理的典型意义:

  1.严查细审,准确认定共同犯罪。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中,严格审查全案证据,准确认定共同犯罪,是精准监督,及时追究漏犯的重要前提。本案中,检察机关聚焦申诉人张某甲的申诉理由,对原案进行全面细致审查,通过还原案发现场细节,综合分析得出张某乙构成共同犯罪,且系主犯。从而向侦查机关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张某乙,使之得到应有惩处。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从案件本身挖掘漏犯,精准发力及时监督,使漏犯得到依法惩处,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真正让申诉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依法依规,准确认定刑事责任。明确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行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准确认定精神病人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是案件正确处理的基础。申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张某甲患有精神分裂症,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向张某甲的法定代理人谢某某详细解释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鉴定意见中相关鉴定结论,澄清了谢某某对精神病人都不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误解。

  3.关注程序,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组成部分,是实体正义实现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不仅要注重实体审查,也要注重程序合法性审查。本案中,申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谢某某提出张某甲系间歇性精神病人,张某甲委托辩护人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程序违法。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张某甲系在精神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自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程序合法,张某甲的诉讼权利已得到充分保障。据此,组织公开听证,就此争议点开展听证评议,进行释法说理,进一步化解了谢某某的“心结”。

  今年以来,娄底市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紧紧围绕“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件控告申诉案件”目标要求,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坚持实体工作与程序工作并重,严格执行办案质量标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切实提高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执法过错和瑕疵发现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既依法纠正或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也依法维护正确裁判、决定,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邓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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