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急着上班的曾先生骑着摩托车匆忙出门,刚到洞新市场某出口就遇到了执勤的社区民警黄明亮等人,这才想起忘记佩戴头盔。
“我心想肯定躲不过处罚,没想到民警同志不仅没处罚我,还带我去领了共享头盔,跟我耐心普法,讲解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教育我任何时候骑摩托都要戴头盔!”曾先生对执法民警人性化执法赞不绝口。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各社区警务室持续加强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教育提示和劝导后,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的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驾驶员忘记佩戴或未及时佩戴头盔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方便骑车出行群众,分局联合娄星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推行“共享头盔”。11月16日,在洞新及罗家中心警务室门口设置了“共享头盔”驿站,放置成人和儿童两种“共享头盔”。当群众骑电动车、摩托车出门,忘记或者因其他原因未佩戴头盔,可在驿站通过微信扫码领取“共享头盔”,24小时之内归还回可免费使用,超时不还将扣除50元押金,头盔归使用者。与“共享头盔”配套推出的还有消毒酒精和湿纸巾,头盔擦洗消毒干净之后,又可继续使用。
“共享头盔”进入洞新社区近一个星期,已有十余名群众进行了领用。洞新中心警务室民警黄明亮等在巡逻检查时,会对骑电动车或摩托但未戴头盔的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并带至“共享头盔”驿站,指导领取“共享头盔”。“共享头盔”的推出赢得了社区群众的交口称赞:推出“共享头盔”比简单直接的处罚更人性化,也更容易让人接受,是对百姓安全出行实实在在的关心。
“‘共享头盔’的设置增强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几天下来,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人更少了。”社区民警黄明亮表示,接下来,警务室还将继续配合交警守好安全线、生命线,做好交通安全提示教育及劝导,真正将安全出行落实到底。(娄公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