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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第9版 > 新闻内容
娄星区:全面禁用“生鲜灯”还原生鲜“真素颜”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6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局属相关股室和11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全区农贸市场及超市等农产品销售单位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灯”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俗称。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当天,该局出动执法人员59人次,对全区12家农贸市场以及58家超市进行全面检查,当场下达责令改正和警告处罚文书64份。截至目前,大部分使用生鲜灯的超市以及农贸市场都已整改到位。

  “新规颁布以来,我们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告知书以及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宣传等方式向商家宣传新规内容。新规施行六天后,我局第一次进行专项检查,首次发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期如有再犯,我们就可以进行立案查处。”该局食品经营监管股负责人介绍道。

  下一步,娄星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去除生鲜“美颜外挂”,还原生鲜“真素颜”,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戴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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