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双峰县公安局洪山殿派出所加强烟花爆竹严管严控力度,对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12月14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洪山殿镇永红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后,民警发现一名男子正从一辆越野车后尾箱中往外搬运烟花,立即上前将该名男子申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申某如实交代了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私家车从外地装载烟花爆竹运送到洪山殿镇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清点,申某运输的各类烟花爆竹共28箱。
目前,申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12月17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某驾驶的货车上有烟花爆竹,遂对其进行调查。
经查,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准备送到太平寺进行售卖牟利。经民警现场清点,王某驾驶车辆装载的烟花爆竹共20余箱。
目前,王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刘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