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4年01月11日> > 第6版 > 新闻内容
娄星检察:医检互动 拧紧暂予监外执行“监督阀”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罪犯而设计的一项非监禁执行方式,是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的重要部分。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坚决杜绝借此种方式“纸面服刑”,损害司法权威。

  病情诊断书是判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依据。“高血压等常见病,什么情况下属于严重疾病范围?罪犯能够驾驶高速移动的车辆,为什么不能待在监管场所?”2023年12月上旬,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医疗单位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病情诊断时存在不规范等问题,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加强学习,完善病情诊断程序,科学严谨开展病情诊断活动,出具诊断结论需经充分论证等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后续跟踪监督是执行监督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更好地解决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遇到的难点、堵点,督促检察建议更好落实,2023年12月中旬,检察官前往被建议单位与相关负责人就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和整改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随后,被建议单位组织医务科、心内科、神经内科、产科等科室10余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并邀请检察官出席。“我们要尊重常识、尊重法律、尊重专业、遵从良知,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诊断意见,确保结论的公正性。”检察官说道。会上还集中组织学习了《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及其附件,对其中“久治不愈”“规范化治疗”“高血压病的诊断”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着重学习,与会人员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等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

  “检察监督很及时,也很有必要。”被建议单位与会同志纷纷表示,“我们会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病情诊断和复查,出具科学、严谨的诊断意见,共同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正性。”(谢杰光 肖婷)

上一篇 下一篇
娄底广播电视报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525号 电子信箱: ldgdb@163.com 热线电话:0738-8328916
备案号:湘ICP备19003865 邮发代号:41-124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04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