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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在全省率先规范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近日,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规范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娄底在全省率先出台《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以及设施农用地、坑塘、水库、沟渠等占用耕地的,必须剥离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办法》从耕作层土壤剥离年度利用计划编制、剥离范围和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编制、经费保障、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实现闭环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应剥尽剥,就近利用”的基本原则,尽量做到剥离与利用同步实施;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主体,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办法》规定,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利用。单独选址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以自行利用。非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可以按照成本价使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其他项目需要使用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实行有偿使用。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现有耕地范围内耕作层土壤加强监管。合作社、种粮大户或工商资本流转的耕地,必须坚持良田粮用,确保耕作层保护良好。(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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