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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拉车门”将自己拉进“牢门”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将烟、酒、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殊不知在小偷眼中,您的爱车可能成为了“盲盒”。近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万宝派出所破获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千元。

  3月6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万宝派出所接到警情,报警人称其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小车内财物被盗,经民警现场勘察,受害人车窗完好,门锁无破坏痕迹,据经验断定这是一起典型“拉车门”式盗窃。因案发现场无监控,为锁定嫌疑人增加了难度。经海量信息排查,一鬼鬼祟祟的男子进入了警方视线,民警循线追踪,成功锁定了嫌疑人的踪迹。当日22时许,在刑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肖某称不开锁、不撬门、不破窗,只需轻拉车门,全凭运气,遇到没锁的车辆,便能将财物一扫而空,从而产生作案的想法。目前肖某对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温馨提醒:广大车主应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明亮、有人看管的场所或是停放在监控下,在停车后一定要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在车内存放车钥匙或家门钥匙,更不要在车内存放现金等财物,以免发生被盗事件。如发现车窗破损、物品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廖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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