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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年04月11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市中院牵头建立涉案企业改革行刑协同、行刑互认机制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月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职能,会同娄底市检察院等1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行刑协同、行刑互认机制,深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据悉,该《意见》系湖南省首个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领域行刑协同、行刑互认的机制工作文件。《意见》共有10条,明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适用条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及法定期限,全流程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案企业实施合规改革结论的采信与补强规则,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向移送机制等内容。

  《意见》为娄底地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行刑协同、互认提供了操作指南,强化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联动责任,对于规范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娄底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娄底法院将持续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发力,立足审判主业,结合调查研究、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多重抓手,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贡献司法智慧,保障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曾擘 曾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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