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推行柔性执法等便民利企十项新举措。
1、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违警告
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2、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后,交通违法记录标注为已处理。
3、夜间规定时段道路停车不处罚每日20:00时至次日7:00时,道路顺行方向单列靠边停车不抓拍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除外)。
4、调整严管路段临时停车时间
交通严管路段无交通标志明确告知抓拍时长的,违法停车抓拍时长调整至180秒。
5、机动车未礼让闯红灯的行人不处罚
在安装行人通行信号灯的路段,行人违反信号灯通行,车辆未礼让行人的不抓拍不处罚。
6、优化改进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
城区道路新能源货车、轻型货车(蓝牌)不限行,其他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申请电子通行码或到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处罚窗口现场申领通行证。
7、严控电子监控设备增量
严格电子监控设备设置的必要性、技术性和合法性审查,严格控制增量。
8、新建的电子监控设备试用期内首违不处罚
新建的电子监控设备试用期(第1个月)内,车辆被首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向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发送提示信息,不予处罚。
9、建立异常监控设备熔断机制
运用大数据对交通违法记录多、群众投诉多的监控设备进行研判分析,强化交通设施排查整改,优化交通组织措施,综合治理交通违法,在整改治理完成前先行熔断监控设备,整改完成综合评估合格后再恢复。
10、建立监控设备退出机制
每季度清理电子监控设备,综合市民意见对没有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及时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