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18时许,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花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游泳馆的电动车被盗。派出所立即通知体育公园警务室开展调查。接到指令后,警务室民警迅速开展摸排走访,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刘某。因该嫌疑人未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经民警与其家长沟通后,刘某到警务室自首,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刘某游泳结束后去沐浴室更衣,看到板凳上的电动车钥匙和手机,且四周无人,便突发歹念,不仅将手机据为己有,还将电动车隐匿起来,心想待找到买家后换取钱财用作日常消费。因刘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