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十四个部门出台《娄底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分型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持续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新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被标记为“发展型、成长型”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其中,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市区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名特优新”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程序后,完成审核、认定和入库分类。其中,对有代表性、亟须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市场监管、文旅、商务、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程序,完成审核、认定和入库分类。
根据《办法》,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9月底就可以进行申报,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并归集入库。次年1月1日起,被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政策。(罗鹏洲 王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