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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酒驾车损人伤 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刘某某驾驶湘K牌轿车在娄星区万宝高铁站附近因操作不当撞到树上,造成轿车严重受损、车上2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某某系酒驾负全责。刘某某饮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人寿财险娄底中支对该车辆损失以及2名乘客受伤进行拒赔处理,三者财产损失按交强险2000元以内进行赔付。

  据悉,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酒驾是违法行为,并且保险的原则是不保障违法行为,这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这是合理的。而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此次事故再次警示司机朋友,饮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及生命安全,还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和经济的巨大损失。人寿财险娄底中支将一直致力于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伍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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