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纠纷历时25年,现在终于兑现了,解决了我的心头大事。”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燎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25年前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与被告金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世纪90年代末,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金某,在金某开办的小作坊里做工,其间因劳务受伤。事故发生后,金某赔偿了李某几千元医疗费,并于1999年3月与李某父亲达成赔偿协议,于同年5月出具了一张欠款10500元的欠条,承诺在1999年6月30日前付清。但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金某未按约定向李某支付剩余赔偿款,并去向不明。因法律意识淡薄,李某未及时维权。直至今年9月3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支付赔偿款欠款10500元及逾期利息15182.83元。
考虑此案距今已有25年之久,超过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最长20年的期限,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后,多次做金某思想工作。金某表示愿意支付该笔赔偿款,但因患舌癌花费大量医疗费用,经济比较困难,希望李某能减免部分利息,并恳请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因身体损伤对生活影响较大,且赔偿款多年未支付到位,而被告目前经济又确实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决定“情理法”结合,从法理、责任、社会和谐的角度切入,从良知与公平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寻求解决问题的平衡点。经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金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23500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王倩宜 曾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