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取暖电器使用增加,有人偷偷对“电”打起了主意。我们所知晓的盗窃通常发生在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上,但盗窃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也能构成盗窃罪,如电等。
12月6日,涟源市六亩塘派出所对偷电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谭某财为了不缴电费,凭借自己懂得一点简单的电路等相关知识,自2013年开始私自从电表外接了2根电线入户使用,在没有被供电所发现其私自接电线入户的情况下,便一直使用自己私自接的电线,2024年11月12日被涟源市供电部门当场发现。六亩塘派出所对窃电行为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窃电现象发生。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打击盗窃电能等违法行为,着力维护公平良好的供电秩序,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能源安全。(吴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