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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5年02月06日> > 第4版 > 新闻内容
残联陪同被不起诉人送来检讨书……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不同寻常的一幕发生在1月22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建卓接待新化县残联维权部部长康彪等人的过程中。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缘由?

  原来,2024年12月残疾人蔡某雄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新化县公安局查处,后移送至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化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蔡某雄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案件作为反向衔接案件,被移送至该院的行政检察部门作进一步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接手该案后,立即对该案进行审查。在审阅案卷材料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个关键信息:涉案当事人蔡某雄系二级残疾人。鉴于此,检察官依据新化县检察院与县残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迅速与县残联维权部部长康彪取得了联系,向其通报了这一情况。

  康彪在充分了解蔡某雄的个人背景、现实表现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后,建议秉承宽严相济、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其从宽处理。同时,为确保蔡某雄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康彪要求其必须作出深刻检讨。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充分考虑了残联同志的意见,认为蔡某雄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规定,决定对该案终结审查,不提出检察意见。

  正是基于这一系列的沟通与考量,最终促成了开头所描述的情景……这一处理过程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也体现了司法机关与残联等社会组织的紧密协作,共同致力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与残联开展全面合作,一方面会加强法治宣传,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送到残疾人心中,增强残疾人的法治意识和自信自立意识;一方面在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积极主动作为,在办案中注重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吴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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