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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 第4版 > 新闻内容
减免加处罚款后,他如释重负 ——检察和解助力争议化解解法结更解心结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2024年9月,一起行政非诉执行争议化解案件的当事人孙某,在缴清行政罚款后向检察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销售不合格口罩,行政处罚遇执行难题

  2020年1月,孙某从株洲醴陵市某卫生室的村医易某处购入一批医用外科口罩销售,经检验,该批口罩属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罚款13.65万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孙某既没有及时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罚款13.65万元及加处罚款,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但因孙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行政罚款和加处罚款长期无法执行到位。

  检察监督找准争议症结

  一直以来,孙某始终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以罚款金额过高为由持续信访,直到2024年7月,由县委政法委交办引流,孙某向双峰县检察院依法申请监督。

  按照信访法治化要求,双峰县检察院立即将该案导入法治化渠道办理,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经调卷审查,孙某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后续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均合法合规,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无不当。

  “同样是销售不合格口罩,听说我的上线易某罚的比我轻,我不太能接受。”在耐心听取孙某诉求时,检察官了解到孙某认为原涉案人员易某的处罚比他更轻,这是导致他一直不服处罚决定的重要原因。但经核实,易某已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刑罚,被判处的罚金和公益诉讼赔偿金也远高于对孙某的罚款。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孙某这才消除对处罚不公的误解。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孙某并非故意拖欠罚款,只是因家庭经济困难,不仅收入低还需独自抚养年幼的儿子,13.65万元的罚款以及高额的加处罚款对他来说确实难以承担。

  公开听证融通法理人情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破执行僵局,双峰县检察院于2024年9月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人民法院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大家就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加处罚款能否减免等问题充分讨论。

  听证员们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孙某认罚态度较好,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事后积极补救,考虑到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合情合理对其减免加处罚款。

  9月18日,市监局和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依法减免加处罚款。同日,孙某及时筹集资金缴清全部罚款并撤回监督申请,法院也在10月21日以执行完毕结案。这起困扰孙某5年的行政争议案件终于得以实质性化解,他的生活重回正轨。(李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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