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青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市民李女士赠送的锦旗,上面“严谨高效办实事尽职尽责暖人心”的金色题词,真切体现了消费者的感激之情。
此前,李女士在娄星区一手机店花费5499元购入新手机。然而仅使用15天,该手机出现异常:屏幕出现黑白屏、通话及视频通话时无声。她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商家称设备无异常,初步判定为“系统版本适配问题”,建议升级至最新系统版本。双方就是否符合退货条件产生争议,协商未果。5月27日,李女士向长青市场监督管理所求助。
接到投诉后,长青所当日赴现场调查。工作人员调取了购机凭证、检测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组织双方进行行政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重点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以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规。经查证,该手机自购买至出现故障仅15天,且故障现象已实质性影响正常使用。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退还李女士购机款5299元(扣除已使用折旧费200元),李女士当场退还手机及原装配件(含充电器、耳机、说明书等)。(旷然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