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物业临时设施伤人引发的纠纷案件。当事人颜女士特意送来一面锦旗,对法庭公正高效的调解工作和司法为民的务实作风表达高度赞誉与诚挚感谢。
2024年4月,颜女士(本案原告)在娄星区某小区绿化区人行道行走时,不慎被物业服务公司(本案被告)设置的临时拉绳绊倒受伤。颜女士随后被送往娄底市中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骨折、气滞血瘀等损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调解未果,矛盾逐渐激化,颜女士遂将物业公司诉至娄星区法院。
大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行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深入剖析案情细节,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高效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法官指导驻庭调解员立即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释法明理。他们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切入,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彼此难处。经过数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公司赔偿颜女士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在内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协议签署后,物业公司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这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心结打开。
颜女士对法庭高效、专业、充满温情的调解工作深表满意。她动情地表示:“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高效公正的调解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非常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辛勤付出!”(周昕雨 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