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寻衅滋事、偷越国(边)境案件,罗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2月,被害人李某某与其朋友段某某在KTV乘坐电梯下楼,因罗某某的朋友姜某某与段某某认识,遂向段某某打招呼,段某某没有听到于是未回应。罗某某认为段某某架子大,便上前为姜某某出头,随后二人扭打在一起,期间罗某某用脚踢李某某的腹部,李某某被罗某某殴打后腹部疼痛前往医院诊治,后流产。经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李某某的伤构成轻伤二级。2020年7月,罗某某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为逃避刑事追究,乘飞机去往边境,后偷渡至缅甸。之后又因安全问题被迫回国,公安排查缅甸入境人员时抓获归案。
罗某某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偷越国(边)境,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寻衅滋事罪、偷越国(边)境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自由的前提是守法,冲动的尽头是铁窗。任何逞强耍横、暴力伤人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作为公民,遇事需保持理性克制,切莫因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受害者更要勇于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规范,用理性化解纠纷,以法治守护平安,共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愿每个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行有所止,心有所安。(刘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