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省检察机关以检察之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建设美丽湖南提供法治保障,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集中发布10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娄底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某矿业公司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案例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某矿业公司南矿废石堆场始建于1963年,位于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长期堆放锑矿采掘废石,距离资水支流涟溪河仅20米。因防渗漏设施不完善、地下水监测缺失,废石堆场淋溶液在暴雨期间外溢,导致涟溪河及下游地表水锑浓度超标,最高达国家地表水标准限值的3.2倍,对流域水生生物及居民饮水安全构成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4年5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将某矿业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线索交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娄底市院”)办理并挂牌督办。娄底市院联合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现场勘查,采集废石堆场淋溶液、涟溪河河水样本,锁定污染路径,并运用无人机航拍、三维建模技术,查明某矿业公司产生的废石顺坡堆放,未设置挡石墙、分级平台等安全设施,存在环境污染和滑坡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2024年6月,娄底市院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底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步对某矿业公司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委托鉴定机构就某矿业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某矿业公司南矿废石堆场和涟溪河锑浓度超标存在因果关系,污染环境功能损失赔偿费用为227.79万元。同年12月,娄底市院向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2025年4月17日,娄底市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某矿业公司承担污染环境功能损失赔偿费用,及时修复南矿废石堆场区域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某矿业公司认为,废石堆场系历史遗留问题,且没有证据证明警示片揭露的环境污染问题系某矿业公司造成,整改工作投入巨大且工期漫长,请求分期整改。诉讼过程中,娄底市院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可持续发展理念、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阐明利害关系并释法说理,促使该企业认识到堆放废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2025年6月9日,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矿业公司承诺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及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包含污染环境功能损失赔偿费用,并且主动承担涟溪河清淤费用273万元和本案鉴定评估费用25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娄底市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将某矿业公司废石堆场纳入“智慧环保”监管系统,每季度开展“回头看”,监督环境修复治理效果。截至目前,某矿业公司已投入整改资金2000万元,将原有废石堆场封存,新建废石破碎筛分资源利用工程,彻底切断污染源头,并改造升级锑冶炼厂废水处理站,对废石堆场进行八级台阶边坡整形,建成防渗层面积32810m3,配套建设废水管网、雨水渠、渗滤液导排管网12公里,新建地下水监测井3口,接入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锑浓度实时预警,预计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土壤回填及复绿工作。娄底市院通过提供意见、加强协调、组织座谈会等方式,促推将修复后的废石堆场规划为“锡矿山生态公园”组成部分,带动当地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深度融合。
针对涟溪河及下游地表水锑浓度超标问题,某矿业公司铺设管道350米,清淤3.9万立方米,清理河道近5500米,清除淤泥固废8000余吨。2025年5月30日,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显示,涟溪河锑浓度降至0.157mg/L,冷水江市资江出境断面晓云渡口即饮用水水源地上游锑浓度已下降至0.0024mg/L(饮用水国家标准0.005mg/L),下游鱼类种群数量恢复至污染前85%。
典型意义:锑矿区锑污染防治是河流、地下水污染防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难题之一,针对国有企业长期遗留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污染环境和安全生产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同步发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依法追究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探索形成了“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产业转型”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曾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