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来电自称公检法 “安全帐户”不安全
谢老先生接到一个自称为武汉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谢老先生卷入一起金融案件,需要将财产转入对方指定的“安全账户”,协助调查。信以为真的谢老先生按对方要求,分两次将钱转入到同一账户,共计20余万元,后发现被骗。
温馨提醒: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或法律手续,讲明情况。不会通过电话或即时聊天软件开展调查,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拘留证”“逮捕证”“通缉令”等文书材料,不会要求自拍照片进行身份验证,执法办案中没有所谓查验资金用的“安全账户”和协助办案的“特派专员”。